一、背景依据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7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和《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退役军人厅〔2019〕3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3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要求。
二、目标任务
解决2023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岗位安置问题。
三、主要内容
1.提供安置岗位26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个,国有企业10个);
2.按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服役表现评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选择岗位,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 安置对象接到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承担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在收到县退役军人局开具的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并安排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上岗,依法为接收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办理相关工资、待遇、福利等手续。
四、关键词诠释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1)服役满12年以上的;(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5至8级残疾等级的;(4)烈士子女。
岗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安置: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积分排序,由安置对象选择工作岗位。
五、注意事项
安置对象接到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承担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在收到县退役军人局开具的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并安排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上岗,依法为接收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办理相关工资、待遇、福利等手续。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从签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姚达乾 13605054369 05963322801
解读单位: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