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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应征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3-09-22 18:22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义务兵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0〕32号)、《福建省军区动员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进西藏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征〔2017〕10号)《福建省军区动员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动〔2021〕15号)、《诏安县人民政府 诏安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诏安县鼓励高学历人才应征入伍优待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诏政规〔2022〕9号)和《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进一步明确诏安县部分入伍大学生优待政策实施的批复》(诏政综〔2022〕107号)等相关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

二、目标任务

做好我县2022年和2023年应征入伍义务兵(含2022年、2023年诏安籍入职在职预备消防士),202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2023年进西藏地区服役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

(二)发放对象范围。2022年、2023年从诏安县人武部入伍,且具有诏安县户口的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庭;2022年、2023年诏安籍入职预备消防士;应征入伍的大学生;进西藏兵员;进西藏、新疆以外的高原地区兵员;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义务兵。

(三)发放标准。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发放。据统计数据,我县2022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8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47元,确定我县202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城镇义务兵家庭每户19291元,农村义务兵家庭每户23047元。

2.大学生应征入伍增发优待金标准。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县优待金标准的120%发放。

3.进西藏兵员服役期间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

4.进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服役,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1.5倍发放。

5.义务兵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增发优待奖励金,增发优待奖励金的标准:(1)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奖励当年优待金的100%;(2)荣立二等功的,奖励当年优待金的60%;(3)荣立三等功的,奖励当年优待金的30%;(4)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奖励当年优待金的10%。

6.大学生在服义务兵役期间个人受到以下奖励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按以下比例增发当年一次性优待金:(1)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0%;(2)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80%;(3)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40%;(4)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

(四)发放方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工作由县退役军人局具体负责。县退役军人局将2023年度义务兵优待金花名册及发放标准核定后报送至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复核后将优待金拨至县退役军人局,县退役军人局再拨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按标准按时足额通过银行卡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关键词诠释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五、注意事项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对推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姚达乾  13605054369  05963322801

解读单位: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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