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未纳入监管的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监管仍存在盲区。此类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工期短、分布散,且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我县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十分必要。
目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县级政府要补齐农村建房安全监管漏洞,全面落实“市级督导、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长效机制;同时,根据省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文件精神,已将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街道;福建省住建厅已印发了《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漳州市也在此之前率先出台《漳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要求各县区要积极推动完善属地网格化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发挥乡镇、街道作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监管,保障安全生产。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诏安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以下称“《纳管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2022]1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11号)。
三、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包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房屋市政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主要内容
《纳管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从小散工程的定义范围、纳管原则、主体责任、职责分工、纳管工作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
(一)全面纳管与分类施策相结合
1、全面纳管。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按规定无需办理或者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建设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并明确了《纳管实施细则》进行监管的小散工程的范围(见《纳管实施细则》第三条)。
2、分类施策。一是按照实施主体分类:我县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小散工程,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纳入办法适用范围(见《纳管实施细则》第二条)。二是按照物管区域分类:物业管理区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信息登记和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外的,由村(社区)实施信息登记,并委托专职安全监管员开展日常巡查(见《纳管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二)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
1、属地管理。《纳管实施细则》规定小散工程实施属地管理,(1)更有利于监管响应,快速及时处置小散工程;(2)更便于群众就近登记备案〔乡镇(区)委托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登记〕;(3)更有利于因地制宜、集中开展宣传教育;(4)更有利于充分调动现有基层执法资源,实现网格化管理。
2、行业督导。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县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市场监管、城管、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技术力量加强行业督导。《纳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明确要求县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市场监管、城管、应急、电力、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加强对属地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另外,各级部门要做好相关经费保障。
(三)制度创新与落实责任相结合
《纳管实施细则》建立了“登记、巡查、执法、培训”的纳管制度:
一是实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制度。由乡镇(区)委托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信息登记,对信息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建立台账,同时加强风险告知和宣传引导。
二是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第三方巡查。村(社区)专职安全监管员、物业巡查人员按照有关巡查指引,分别管辖职责内的小散工程开展日常巡查,对可直观发现的问题及时劝阻并按规定上报乡镇(区);此外,乡镇(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巡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三是开展执法查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拒不停止或者整改的,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的,由乡镇(区)在其授权范围内予以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对授权范围以外的执法事项,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对乡镇(区)、村(社区)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属地乡镇(区)在日常登记、巡查和宣传工作中普及管理政策、安全知识,大力提升群众、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为督促责任落实,《纳管实施细则》建立了惩处机制:一是对安全事故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二是将相关责任单位的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对各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五、明确实施期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湧伟
联系电话:13067436372
解读单位: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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