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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0-07-03 10:18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诏安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访谈室的嘉宾是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林红权,林副局长将围绕“依法依规,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这一话题,与大家展开在线交流,您好,林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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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林红权 2020-07-03 10:18
主持人好!网友好!很高兴参加此次在线访谈节目,感谢栏目组为我们提供一个与广大网友直接在线交流、学习的机会。大家知道,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立足国际战略格局和国家安全形势的深刻变化作出的战略决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以来,牢记总书记的嘱托,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按照边完善机构运转、边推进工作,边落实当前任务、边谋划长远发展,推动各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高位起步,努力让广大退役军人有更多的获得感、荣誉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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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0-07-03 10:23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是适应我国国情军情特点的重大制度创新。这种创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深谋远虑,发展兴军强军事业的战略部署,对广大退役军人的关心厚爱,这种创新对于激励和鼓舞现役、退役军人献身国防和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同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请林副局长简单介绍一下我县近几年来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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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林红权 2020-07-03 10:24
好。我县是兵源大县,据统计从2011年至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166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848人。从2011年至2019年共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166人,其中:安置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3人,安置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63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0人,央企国企10人,都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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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0-07-03 10:25
林副局长,什么是2011年以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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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林红权 2020-07-03 10:26
符合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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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0-07-03 10:27
以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回到地方后是否可以放弃安置工作选择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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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林红权 2020-07-03 10:27
2018年8月1日以后选择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可以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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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0-07-03 10:28
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签订合同方面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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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林红权 2020-07-03 10:29
接收安置单位应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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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0-07-03 10:29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何时开始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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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林红权 2020-07-03 10:30
2015年10月13日,民政部、总参谋部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将安置待遇与服役贡献挂钩,依据档案材料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相关身份等按统一标准赋分,并将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重要依据。对于全面推行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树立正确的退役士兵安置导向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12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将《量化评分办法(试行)》修订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适用范围、评分项目和标准、档案材料登记管理、审档评分、责任追究等内容,更加突出退役士兵安置待遇与服役表现相匹配,有利于引导现役士兵安心服役和建功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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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0-07-03 10:31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标准如何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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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林红权 2020-07-03 10:31
2018年8月1日以后选择政府安排工作方式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标准为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何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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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0-07-03 10:32
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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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林红权 2020-07-03 10:33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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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0-07-03 10:33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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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林红权 2020-07-03 10:36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置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至开出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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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0-07-03 10:37
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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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林红权 2020-07-03 10:37
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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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20-07-03 10:38
您刚才说到的两个数字,一个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一个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请问什么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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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林红权 2020-07-03 10:39
2011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安置制度。自此有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提法。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含城镇籍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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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0-07-03 10:4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可领取多少一次性退役金?服役年限非整年部分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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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林红权 2020-07-03 10:4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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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0-07-03 10:41
我县自2011年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的发放对象和标准是怎样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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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林红权 2020-07-03 10:41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 号)规定:(一)发放对象。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地方经济补助。因国家建设或军队需要、个人健康状况、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提前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退役士官,可按其实际服役年限发放;其他原因提前退出现役和开除军籍及除名的,不享受地方经济补助。(二)发放标准。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政策。基本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增发部分)和地方经济补助金之和,应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官,可根据其多服役年限适当增发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三)发放方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由安置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省级和设区市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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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0-07-03 10:42
好的,感谢林副局长今天的详细解答,也非常感谢您今天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做客我们的在线访谈栏目,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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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林红权 2020-07-03 10:43
谢谢主持人,谢谢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