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站)、室,执法大队,沿海各乡镇渔业站: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漳海渔〔2019〕78号)及县海洋与渔业局“三定”规定,依法明确县海洋与渔业局权责事项155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112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行政确认8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行政裁决1项、公共服务2项、其他权责事项2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推动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对权责清单中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相应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流程和措施,确保权责清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贯彻落实好“三定”规定,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 中共诏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抄送:县监委、县效能办。 |
| 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7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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