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县委、县政府的招商活动及招商奖励。奖励对象(项目引荐人)可以是社会人士、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本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的县管干部和国有企业招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奖励标准如下:
1.引进外资项目:注册外资额在200-499万美元的,按每注册1万美元奖励50元人民币比例兑现;注册外资额在500-1999万美元的,按每注册1万美元奖励60元人民币比例兑现;注册外资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每个投资项目的引荐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注册外资额须实际到资50%才能享受奖励)。
2.引进内资项目:引进工业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及以上且年度到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此项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
3.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重点科研机构的,具体参照《诏安县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县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诏委发〔2018〕13号)执行。
4.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台湾百大企业、中央企业、境内A股主板上市公司或省级及以上行业龙头等知名企业投资项目,在上述1、2、3条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奖励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