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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 诏安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诏安县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08-09 16:06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诏安县人民政府、诏安县人民武装部共同出台了《诏安县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意见》(诏政综〔2019〕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是在《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印发漳州市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6〕175号)原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复学升学,以及退役士兵就业企事业、教育培训等政策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更多优惠政策。现对《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一是享受招考录用优惠。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专门职位”,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是享受复学优待。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复学就读。

三是享受学费补偿待遇。对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往届毕业生、高校在校生以及被高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资助。

四是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和发放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部队供给制生活待遇,并由地方政府发给年优待金。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还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五是享受贷款扶持、减免税收、免费职业培训。

除此之外,大学生应征入伍,还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政策,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拔使用。在选取士官、考军校、提干、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待。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就业就学政策

一是参加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岗位招考。每年安排全县公务员招录总数的10%、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非公经济组织人员招录安排10%,用于定向招录(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享受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二是复(入)学。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在校生(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学籍(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入学)就读。

三是免试、转专业和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学习经历。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是自主创业优待。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10-15万元由县财政按规定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由县人社、财政部门与银行负责办理。

三、参军入伍政治经济待遇

一是受到社会尊重。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采取走访等形式,对家庭困难的抚恤优待对象进行慰问。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二是享受优待金。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批准入伍的县优待金标准的120%发放,大学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批准入伍的县优待金标准的110%发放。大学生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荣立二等功、荣立三等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照当年优待金发放标准的150%、80%、40%、15%增发一次性优待金,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统一安排,由县退役军人局负责发放。

三是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研究生(含在读研究生)不低于8000元,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6000元、4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高校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进藏或到国家发布的其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原补助的基础上,按照研究生、本科、专科(含在校生和高校新生)分别再增发5000元、3000元、1000元,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统一安排,县教育局、县人武部在新兵入伍3个月内审核确认后,由县退役军人局发放到位。

四是享受其他优惠待遇。非诏安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诏安县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在我县办理落户手续。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廉租房;符合选购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大学生退出现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从中央安排的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服役后有限安置(1/4)到批准入伍地的县事业单位。  

解读机构:诏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解 读 人:李超雄(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6-7388547

链接:诏安县人民政府 诏安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诏安县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意见的通知(诏政综〔201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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