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农发行:
为全面掌握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粮食储备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闽政办函〔2018〕5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漳政办〔201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查清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库存大清查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二是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三是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粮食库存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点。2019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
(二)清查范围。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等。
(三)清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三、实施步骤
以库存清查时点,分别按准备、自查、普查、抽查和整改五个步骤开展大清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9年3月底前)。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和农发行为成员的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做好人员调配、案件核查、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保障库存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承储企业要认真做好账务处理、业务资料整理、货位形态整理、必需的检查工具配备等工作,全力配合好大清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9年4月底前)。按照全国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企业自查工作指引》,组织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并通过大清查软件填报相关检查数据,自查结果上报县政府备案。各承储企业要单独组织扦样检验工作,对纳入清查范围内的粮食承储企业的库存粮食进行逐仓(货位)扦样,并制定相应的扦样检验实施方案。样品的检验工作由具备扦样检验能力的企业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验机构承担,并逐仓建立质量档案数据库。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导工作机制,明确督导工作内容,做好企业自查督导,做到对辖区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督导检查全覆盖。同时做好市级普查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三)全面普查(2019年5月底前)。由市政府组织对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进行全面普查,各承储企业要全力配合。县级普查期间,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开展随机督导检查。
(四)省及国家抽查(2019年7月底前)。由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派出联合抽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跨省交叉执法检查。粮食质量抽查扦样比例不低于被抽查企业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的10%。样品实行跨省、市交叉检验。各单位及各承储企业要全力做好迎检和配合工作。
(五)总结完善阶段
1.问题梳理汇总整改。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库存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同时报送市级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销号整改,重大问题建立挂牌督办制度,逐级督办整改。
2.结果总结上报。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结束后,要对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报告。
四、强化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企业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对库存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承储企业要成立相应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报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承储企业要对库存大清查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库存大清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环节工作有机衔接、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检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要求,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实物、账务、质量等检查方法,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组织协调落实大清查各项要求,确保完成清查任务。清查实行全过程留痕管理,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三)创新工作方法
要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从严掌握实物库存检查方法,强化对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账务核查。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四)严肃清查纪律
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参加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各检查部门和单位及其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政策性粮食数据等保密工作,同时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五)加强案件核查
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建立案件处理相关制度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六)落实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积极落实库存大清查专项工作经费和其它所需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降低成本,足额保障的原则,用好工作经费,确保库存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七)注重宣传引导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媒体导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诏安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诏安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孙洪强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林智怀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德祥 县发改局局长
林光荣 县粮储局局长
成 员: 钟灵川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吴轲晖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溪生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陈金益 农发行诏安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粮储局,负责落实全县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各项具体工作。
主 任: 吴逸鲁 县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 沈木辉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李东滨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王振坤 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董嘉昊 农发行诏安县支行信贷业务部负责人
许秋木 县粮储局人秘股负责人
胡舜乾 县粮储局市场股负责人
张立华 县粮储局质量监督股科员
许桂茂 县粮储局储备股负责人
沈玉娟 县粮储局财会股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
2.细化我县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将我县具体承储库点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数据分解下达到承储企业,作为检查依据;
4.按照省、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制定的督导检查方案要求,全面督导我县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指导督促检查协调机制落实大清查工作情况;
5.协助我县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普查,确保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
6.汇总我县普查结果和有关情况,上报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
7.协助省及国家抽查工作组开展抽查工作;
8.直接受理和核查举报案件,并对省、市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转办案件进行核查;
9.完成省、市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安排的其他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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