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海洋渔业局和县供销联社联合制定的《诏安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 县工信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海洋渔业局 县供销联社
(2018年12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漳州市农业局等七单位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农综〔2018〕121号)要求,决定自2018年12月份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四)重要时点:节假日、婚丧嫁娶、农忙耕种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
三、实施步骤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2月)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建设、大检查、大保护、大追查、大行动、大宣传,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构建共治大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调研督促阶段(2019年1月)
2019年1月起,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供销合作社将联合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专项调研指导,督促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以良好的工作业绩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督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及时开展数据统计,挖掘典型案例,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在全县范围内宣传推广,并择优报送上级各部门,争取在全省范围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红名单”“黑名单”制度,落实联合奖惩。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农产品追溯系统、水产品追溯系统、食品追溯系统)管理,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指导其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全面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把准入关和检测关,推动进入农村市场的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海洋渔业局等有关部门。)
(二)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严厉打击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打击力度。对发现农村假冒伪劣的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五)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行动。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网格化管理,强化社会共治。发挥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作用,推进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 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海洋渔业局及供销联社等有关部门。)
(六)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加强《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信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将“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兴农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深入农村,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海洋渔业局及供销联社等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纳入政府考核。强化部门法定职责,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二)加大政策资金投入。各相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财政、发改、税收、科技、信贷等部门支持,加大对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支持适合农村市场需求和消费特点的食品加工、冷链物流及包装储运等技术研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各乡镇要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对应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努力强化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作用,结合农村集散活动,多渠道、高频次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要注重典型案例曝光,加大震慑力度,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向县专项工作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和统计数据。从2018年12月28日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本辖区本部门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6)分别汇总上报县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并于2019年1月18日前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县专项工作组联系人:沈楠,电话:18759682507,邮箱:1403128967@qq.com。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文波,电话:15260537588,邮箱:409430097@qq.com。
县工信局联系人:何瑶明,电话:13806904902 ,邮箱:swj1507@163.com。
县公安局联系人:徐晓智,电话:15059636007,邮箱:xxz011137@163.com。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高晓光,电话:13906968076,邮箱:zsab3321965@163.com。
县海洋渔业局联系人:叶锦渊,电话:18059608089,邮箱:yjy033@163.com。
县供销联社联系人:王青松,电话:13400660592,邮箱:gx3323207@163.com。
附件:1.诏安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组成人员
2.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综合)
3.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农业农村)
4.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工信)
5.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市场监管)
6.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海洋渔业)
附件1
诏安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 长:许仲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黄爱聪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寿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建明 县工信局主任科员
许剑斌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陈碧池 县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何丽权 县供销联社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沈吉昌 县农业农村局良种场场长、农科所所长
办公室副主任:沈 楠 县农业农村局质监股股长
成 员: 叶锦渊 县海洋渔业局水产质量安全检测站站长
何瑶明 县工信局市场股负责人
徐晓智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中队长
高晓光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综合协调股股长
王青松 县供销联社业务基层科副科长
林文波 县农业农村局质监股干部
以上工作组成员如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发生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附件2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综合)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 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 2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个 | |
| 3 |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 个 | |
| 4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
| 5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
| 6 |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 个 | |
| 7 |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 个 | |
| 8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 9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
| 10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 11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 12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
| 13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 14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 件 | |
| 15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 万元 | |
| 16 |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 17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 18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 19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 20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 次 | |
| 21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附件3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农业农村)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 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 1 | 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生产主体数 | 个 | |
| 2 | 上传追溯信息数 | 条 | |
| 3 | 打印食用农产品追溯准出凭证 | 个 | |
| 4 | 使用赋码标签数 | 个 | |
| 5 | 平台线上巡查次数 | 次 | |
| 6 | 现场指导巡查次数 | 次 | |
| 7 |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样品数 | 个 | |
| 8 | 其中:奶 | 个 | |
| 9 | 肉 | 个 | |
| 10 | 农残、兽残快速检测数 | 个 | |
| 11 | “瘦肉精”监测数 | 个 | |
| 12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 13 | 检查农产品生产主体 | 个 | |
| 14 | 收缴假冒伪劣的农产品数量 | 公斤 | |
| 15 | 查处假冒伪劣农产品案件 | 件 | |
| 16 | 查处假冒伪劣农产品货值 | 万元 | |
| 17 | 假冒伪劣农产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 18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 19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 20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 21 | 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主体培训次数 | 次 | |
| 22 | 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主体培训人次 | 人 | |
| 23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
| 24 | 媒体报道(广播、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站)次数 | 次 | |
| 25 | 发放宣传品 | 份 |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农产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附件4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工信)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 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 2 |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 个 | |
| 3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
| 4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 5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
| 6 | 受理和处理商务领域举报和投诉 | 件 | |
| 7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 8 | 组织开展电商企业培训次数 | 次 | |
| 9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附件5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市场监管)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 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 2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个 | ||
| 3 | 检查食品销售主体 | 个 | ||
| 4 | 检查餐饮服务主体 | 个 | ||
| 5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
| 6 | 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 假冒食品 | 批次 | |
| 7 | 假货 | 批次 | ||
| 8 | 三无食品 | 批次 | ||
| 9 | 超过保质期食品 | 批次 | ||
| 10 | 其他问题 | 批次 | ||
| 11 | 抽检食品情况 | 抽检批次数 | 批次 | |
| 12 | 不合格批次数 | 批次 | ||
| 13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
| 14 |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 个 | ||
| 15 |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 个 | ||
| 16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 17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
| 18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 19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 20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
| 21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 22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 件 | ||
| 23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 万元 | ||
| 24 |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 25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 26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 27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 28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 次 | ||
| 29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附件6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海洋渔业)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 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 1 | 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生产主体数 | 个 | |
| 2 | 上传追溯信息数 | 条 | |
| 3 | 打印食用水产品追溯准出凭证 | 个 | |
| 4 | 使用赋码标签数 | 个 | |
| 5 | 平台线上巡查次数 | 次 | |
| 6 | 现场指导巡查次数 | 次 | |
| 7 | 食用水产品监督抽检样品数 | 个 | |
| 8 | 食用水产品快速检测数 | 个 | |
| 9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 10 | 检查水产品生产主体 | 个 | |
| 11 | 收缴假冒伪劣的水产品数量 | 公斤 | |
| 12 | 查处假冒伪劣水产品案件 | 件 | |
| 13 | 查处假冒伪劣水产品货值 | 万元 | |
| 14 | 假冒伪劣水产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 15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 16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 17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 18 | 组织开展水产品生产主体培训次数 | 次 | |
| 19 | 组织开展水产品生产主体培训人次 | 人 | |
| 20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
| 21 | 媒体报道(广播、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站)次数 | 次 | |
| 22 | 发放宣传品 | 份 |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水产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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