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全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11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经研究,现就开展全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明确乡镇政府权力和责任范围,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为推进乡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权责法定。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为依据,确定乡镇政府权责清单。
(二)坚持权责健全。对照乡镇政府主要职责,逐一明确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其他有关事项以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确保不遗漏;进一步理顺县直部门与乡镇权责关系,明晰责任边界。
(三)坚持权责公开。乡镇政府权责事项要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有权责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按照法定职责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委托、下放或交办等事项,全面梳理具体权力事项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主要包括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其他权责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有关精神,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之外的其他事项,如规划编制、指导协调、信访受理、内部审批等,列为其他权责事项。根据梳理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其他权责事项,编制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列明权责事项名称(包括子项)、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追责情形及调整意见等内容。
(二)调整优化权责事项。在全面梳理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权责事项逐项提出取消、保留或调整意见。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予以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积极推进我县简政放权,对方便基层群众办理且乡镇政府具备承接能力的事项,可下放或委托乡镇政府办理。
(三)规范权力运行和加强监管。2016年10月底前,全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要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3月底前,乡镇政府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依申请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实行实时效能监管。
(四)编制范围
1.法律法规规定由乡镇政府负责的权责事项;
2.县直部门委托、下放到乡镇的权责事项(县政府交由乡镇政府承担的常态化事项以及“责任状”、“指标考核”等事项,也应列入权责事项);
3.县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负责的权责事项(如派出所、国土资源所等,不含国家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
(五)编制流程。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由各乡镇政府、派驻机构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对照省审改办提供的范本结合实际进行编制,在征求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审改办审核、法制办审查后,提交县政府研究审定,并由县政府对外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人员,相互配合,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报送材料和时间节点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需及时登录县审改办公共邮箱(公共邮箱地址:zhaoanbb@163.com 密码:363500)下载相关表格和业务材料,按照业务材料要求认真做好填报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16年8月23日前将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报送县审改办;
2.2016年9月16日前将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县直部门派驻机构权责事项清单和县直部门委托、下放的权责事项清单相关表格纸质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县审改办。
县审改办联系电话:3328196
报送邮箱地址:zaxwbb@163.com
附件: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样表)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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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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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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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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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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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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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和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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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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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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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权责事项填写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其他权责事项。
2.事项类型中属行政权力事项的,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进行分类;属公共服务事项的,如备案登记、就业技能培训、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文化卫生服务、扶贫帮困以及有关证明等,填写“公共服务”;属其他权责事项的,填写“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政策法规”“其他”等。
3.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填写具体承担权责事项的实施单位,权责事项涉及共同实施的部门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4.追责情形填写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情形。
抄 送:县委办、县纪委办。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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