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福建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http://www.zhao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建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写字楼,联系电话:0596-3302608,邮编:3635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诏安工业园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
主动公开并报送两馆(图书馆、档案馆)存档的文件17份,涉及机构职能6份,人事信息6份,其他应主动公开的5份。
2.管理公开
通过公告栏及时公开区效能办对园区各部门及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重点工作督查情况。
3.服务公开
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公开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从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出发,完善导办台、自助上网、政务一体机、休息桌椅、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措施,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并在企业服务中心内设立了“诏安工业园区政府信息查阅点”,方便群众查阅。
4.结果公开
依法做好公开招投标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全年公开工程招投标信息16条;另外,通过公告栏对评优评先干部预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执行公开
及时进行财政信息公开。园区按照时点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情况,做到财务收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在门户网站发布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南、渠道、制度规范及答复格式规范等。
2020年,我区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园区高度重视,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了分管领导和信息管理人员,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接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整合、网络信息管理等有关工作。明确区政务信息公开办作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职能科室,全面协调处理政务信息公开事务。园区对照县直相关部门的26个领域工作内容,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财政预决算领域、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等方面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络人及总协调人,确定各自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严格按照要求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公开方式等进行公开。
2.数字化管理
全年发布工作动态信息49条,公开文件17份,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0多条。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严格落实宣传稿件“三审制”,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做好舆情引导与监测工作,切实维护园区网络安全稳定。今年,我区规范使用微信公众号“诏安工业园区”,及时发布我区工作动态、招商成效、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创城志愿行动等内容。
(四)平台建设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专题专栏)
扎实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维护工作。通过进一步统筹整合新闻信息报道队伍,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围绕园区中心工作,对外展现园区风采。今年来,我区发布工程招投标信息16条,工作动态信息49条,工作动态信息分别涉及园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招聘服务、企业展示、文体活动、疫情防控、党建工作、领导关怀、创城志愿行动等。
2.公开方式多样化
园区除了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外,还通过“诏安工业园区”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有关法律政策及园区工作动态。此外,园区充分利用两微一端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建设、疫情防控、移风易俗、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理论学习等内容的宣传。
3.网站监管
建立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五)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责任。为使区直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更加清晰政务公开的责任部门、事项范围、具体要求、规范流程,以使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园区对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并对公开权责进行明确,指定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负责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再由专人负责进行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效能监督。区效能办经常性的对各责任科室的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制度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对要公开的信息严格把关,规定哪些信息可以发布,哪些信息不能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 规章 | 0 | 0 | 0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园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非专职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成为制约推进工作的瓶颈,此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还在摸索阶段,园区工作人员在很多工作细节上需要进一步学习,要多和其他单位交流经验,才能更好地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其次,在加强政策解读和互动交流等方面做的比较欠缺,涉及的内容较少,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