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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诏安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诏政办〔2012〕10号
 
www.zhaoan.gov.cn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2-08      作者: 【字体: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诏安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诏安县处置非法
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信访局:
    为更好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保障全县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诏安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诏安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诏安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维护辖内金融秩序稳定,按照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县决定自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我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的工作原则,坚持“内紧外松、注意方法、逐步规范、依法处置”的方针,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逐渐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妥善做好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风险意识,不断提高防范和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按照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打击和查处工作。一是重点打击三类犯罪。要依据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打击集资诈骗、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利用传销和互联网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因非法集资延伸出的高利转贷、贷款诈骗等犯罪;因非法集资诱发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暴力、涉黑犯罪等三类犯罪行为。二是高度重视追赃工作。在做好立案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最大限度追缴涉案资产,严肃资产追缴和处置纪律,不断提高挽损率,为案件善后处置奠定良好基础。三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注重讲究工作方法,坚持“宽严相济、维稳在先”的工作原则,既要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要防止因片面强调打击、一味追求指标而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既要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又要落实稳控措施,履行社会治安维护职责,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二)严防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各部门要坚持民间借贷不能扰乱宏观经济秩序、不能扰乱宏观调控大局、不能扰乱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的通知》(闽政发电〔2011〕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严防民间借贷行为演变为非法集资。一是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县人行负责加强民间借贷行为规模、利率水平等方面的监测,及时提示相关风险;县银监办应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密切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业蔓延;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应按《通知》要求,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的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运营,严禁非法集资以及发放高利贷;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媒体不当炒作。二是组织风险排查。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组织经贸、工商局、农业局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是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否违规从事高利放贷等行为进行风险排查,及时制止各种违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应给予指导、配合。三是规范广告行为。县政府应组织工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据《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的规定,开展非法集资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广告审查、监管,及时制止非法集资广告行为。
(三)妥善做好处置工作。县政府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依托“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平台,加大工作力度,统一宣传口径,确保社会稳定。如发生非法集资案件,以及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应依据《通知》要求,主动介入、妥善处置。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县政府要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加强与电视、广播、主流网站等媒体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开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专栏,定时播放公益广告、公益宣传片,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努力拓宽宣传覆盖面,提升群众防范和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梳理、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经验教训,认真做好信息报送的组织工作,真实、全面地反映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并按时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报送工作信息:
(一)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公安局应分别在每月的3日、17日前定期向县处非办报送一次信息,并在2012年2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二)1月18日前,有关单位应向县处非办报送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风险排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于2012年1月27日底前报送上述机构的专项整治成效及工作总结。
 
 
诏安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处非办〔2011〕56号)精神,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架构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诏安县应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县银监办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副组长人选根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所涉及的行业和性质确定。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县银监办、县委宣传部等组成。必要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可指定其他部门(单位)参与。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设在相应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由相关部门、单位承担具体职能。
二、应急启动
在重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件发生或非法集资引发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后,相关成员单位可以提议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预案的启动由小组成员提议,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组长指示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单位应按以下职责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处置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确定县直有关部门和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决策。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通报、上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资料;按照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研究提出处置工作方案;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收集、保管并于处置工作结束后移交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有关档案;完成县政府和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信访局: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现场劝导等工作。
县公安局:加强警力,维护公共秩序,防止群体性事件升级,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对群众因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报案及时做好受理及劝导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引导到法院主张权利;对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有犯罪事实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等涉众性、涉稳性金融犯罪案件时,实行无缝对接,优先受理查处。
县法院、县检察院:参与、协调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批捕、起诉、受理和审理工作;妥善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受害群众的解释、劝导工作,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县工商局:协助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企业信息的查询工作;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企业查处直至取缔。
县委宣传部:协助有关监管部门确定宣传口径,组织县内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搜集舆论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相关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及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关不良信息,及时控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负面舆论。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所需的工作经费。
县人行:依法提供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当事人及其主要关联人的资金账户、监测资金流动情况,防止资金抽逃转移,提高挽损率。
县银监办:履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案件的认定、评估、处置工作;指导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处置工作方案;督促银行业机构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司法处置工作。
其他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三、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县有关部门、单位保持必要联系,建立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高效、迅速、准确、畅通运转,不得延误。
2.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队伍保障。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附件:诏安县应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主题词:金融 非法集资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纪委办。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8日印发
附:
诏安县应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专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黄键鹏  诏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红  诏安银监办主任
副组长: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相应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员:沈洪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云辉  县信访局副局长
 斌   县公安局政委    
许建明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沈秀华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沈佳玉  县工商局副局长
林光荣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林庆发  县人行副行长
沈炳原  县银监办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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