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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还劳动者权益 |
| 编号 |
12011500509 |
写信时间 |
2012-01-15 21:53 |
| 内容 |
我叫沈火乾,原是诏安地方国营自来水公司的职工,08年4月进入自来水公司工作,2011年10月参加诏安供电公司农电工招聘考试,合格入选;本人2011年11月辞去自来水公司工作并签写了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协议证明书。 一年的辛勤工作后,年终奖成了劳动者的期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即工作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所以诏安地方国营自来水公司应当按工作月份发放年终奖给本人。可是自来水公司并没有发放年终奖给我,我找其公司经理理论,经理以与我已经解除工作关系为由拒绝发放年终奖给我。其后公司还电话警示不减员我的医疗保险,使供电公司不能如期为我缴纳医疗保险为由,让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本人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为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希望领导重视,及时处理! 年关将至,恭祝各位领导新年快乐! |
| 事件辖区 |
诏安县 |
事件地点 |
诏安县国营自来水公司 |
| 事件时间 |
2012-01-12 00:00 |
诉求类型 |
劳动人事 |
| 写信人姓名 |
沈火乾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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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批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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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办理意见 |
沈义东副县长:请自来水公司按照规定妥善解决,并及时给予回复。 2012-02-01 17:08 经查,原自来水公司职工沈火乾反映情况有缺实际,该同志2011年6月份没有到公司签到,7月21日向自来水公司提出停薪留职要求,10月份参加供电公司招聘考试,11月份与自来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自来水公司年终奖规定,自来水公司已向该同志发放在职六个月的年终奖。其二,该同志的医疗保险由自来水公司缴交到2012年1月份,目前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2012-02-01 17:27 |
| 回复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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